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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及其法律扶助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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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分析了“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必然性和紧迫性,进而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论证了企业是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而在各类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应当是我国法律的扶助重点, 我国应当在风险投资、知识产权和公共机构与企业合作方面完善立法.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作者 张磊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学院
出处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6年第2期44-51,共8页 China Hi-tech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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