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针对律师在法庭经常使用的实体性辩护和程序性辩护方式,提出了一种新的辩护方式——道德性辩护,即通过律师在法庭上的道德说理,打动陪审团成员、法官和陪审员,使法庭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道德性辩护的存在有赖于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法官的自由心证制度和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赖于司法独立和陪审团、合议庭制度的确立,有赖于法官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道德性辩护有利于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给法庭辩论注入新的活力。
出处
《河西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33-35,共3页
Journal of Hex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