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下游企业在我国反倾销程序中的法律地位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下游企业参与反倾销程序,既涉及反倾销程序本身的公正性,也涉及反倾销利益考察的广泛性。作为利害关系方,下游企业可以对反倾销实体要件的认定发表意见和提供信息。而根据我国新近确立的公共利益审查原则,下游企业可以在反倾销程序中主张自己的利益。为了保证准确理解和适用公共利益审查原则,必须明确下游企业和公共利益审查的关系。
作者 肖伟志
机构地区 湘潭大学法学院
出处 《理论月刊》 2006年第5期121-123,共3页 Theory 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http://gpj.mofcom.gov.cn/article/200406/2004060023898_1.xml.2004-9-20.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200402/20040200176151_1.xml.2004/09/30.
  • 3Council Regulation 384/96, Article 21(3),http://europa.eu.int/comm/trade/issues/respectrules/anti_dumping/legis/adgreg01a.htm. 2004-9-21.
  • 4Article 40.1, Special Import Measures Act (R.S. 1985, c. S-15), http://laws.justice.gc.ca/en/S-15/text.hmtl 2004-9-2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