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众传媒与侦查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侦查主体应当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犯罪实施前、实施阶段以及实施后不同阶段的作用。侦查主体对大众传媒应坚持法制原则、需要与可能原则以及时效性原则。在侦查中一方面注意运用大众传媒依靠群众,发现线索,寻找证据,揭露犯罪;另一方面加紧深入研究如何运用大众传媒,利用其传播信息的多导向性以及针对不同群体对信息解读自身的特定理解,直接影响调动犯罪嫌疑人,加快破案进程。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