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权力行政方式是行政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的产物,在现代行政领域中有其存在和发展的重要价值和广阔空间。随着公安行政向服务行政、说理行政和指导行政的转变,运用非权力行政方式成为公安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公安非权力行政方式日趋多样化,其中公安行政指导、公安行政契约、公安行政调解是最主要的行为类型。非权力行政方式在行政实务中仍存在一些现实问题和特殊矛盾,需要运用行政法治原则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78-83,共6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