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联系,二者具有同质性。民主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和制度保障,是实现和谐社会各项目标的基本路径、基本手段和政治前提。我们今天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不同于中外历史上所称的和谐社会,它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是在力求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通过法律的调节来实现的,因此,和谐社会只能是在法治条件下来实现。论文阐述和论证了法治与和谐社会的这种关系,并就如何进行法治建设,进而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06年第1期51-52,共2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