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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的“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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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底薪”,是单位给予其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生活和工作最基本的保障。除少数案源充足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有“授薪律师”外,大多数所里只有“提成律师”,没有任何的底薪,完全靠自己寻找案源办理而获得收入。“无底薪”虽为大多数律师事务所的惯例和通识,但为各界所忧虑的现时律师行业出现的一些病灶却与“无底薪”的做法有着莫大的关联,对这样的“惯例”,需要予以重新审视。
作者 李小波
机构地区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5期42-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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