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逐渐成为国人的共识,但对于如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们还存在诸多不同的思路与看法。从法学的视角来看,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多元主体之间矛盾与妥协的统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动力与基础,尊重与保障人权、发展法治基础之上的多元化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任务。
出处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71-74,共4页
Journal of Taiy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