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调价通知,从2006年3月26日起,除北京市以外,各地汽油和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上调250元/吨和150元/吨。北京市由于从2005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车用汽(柴)油北京市地方标准》(相当于欧Ⅲ标准),为补偿炼油企业执行欧Ⅲ标准而增加的成本,汽油和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提高460元/吨和340元/吨。全国各中心城市汽油和柴油平均零售中准价分别达到5203元/吨和4524元/吨,创我国自1999年开始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接轨以来的最高点。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公司在此基础上继续上浮8%执行(乌市上浮6%、伊犁上浮7%)。批发价按在零售价基础上倒扣4.5%的批零差率执行。
出处
《国际石油经济》
2006年第4期71-71,共1页
International Petroleum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