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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奢侈品——中国调整消费税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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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税是对一些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2006年4月 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消费税是中国政府于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产品。
作者 骆元军
出处 《今日中国》 2006年第5期40-42,共3页 China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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