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务员法》首次将引咎辞职制度纳入法律范畴,这既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要步骤。现代意义的引咎辞职起源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其在我国的“本土化”困境十分明显。因此,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有必要考量我国引咎辞职制度的具体实践路径以保障该制度的实现与进一步完善。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87-89,共3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创新与制度变革研究>(项目号:04BZZ032)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