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增值税暂行条例》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随着防伪税控系统的应用和“一窗式”的推行,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已逐步迈上正轨。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由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税收核算不准确,税务机关对监控力度不够等原因,整个行业存在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申报不实,低税负申报和零申报比例过高等问题。本文从增值税制建立的原则,即税收中性原则出发,借鉴韩国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处理方法,重新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方法进行思考。
出处
《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第1期22-24,共3页
Journal of Jilin College of Finance & Tax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