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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为被害少女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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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间要追溯到2000年4月间,和平区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反映我区公安某派出所民警蔡某某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中利用职权奸淫少女的情况,公安机关只对其给予开除处分,群众及被害人家属对此意见很大。
作者 赵欣玫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2期21-21,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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