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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出具虚假证明”在伪证罪和包庇罪中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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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具虚假证明是伪证罪和包庇罪中共同具有的一种行为方式,其侵犯的客体,犯罪主体(行为人),犯罪的客观行为都有相同之处,但出具虚假证明在伪证罪和包庇罪中是截然不同的。
作者 牛鹏翔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2期34-35,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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