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河东区某事业单位干部由某某因为盗取退休职工医保卡上资金6400元占为已有,构成贪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当今腐败严重,贪贿分子动辄侵吞成千上万、甚至几亿元的情况下,由某某贪污案的数额显然只是一粒小小的“芝麻”,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其侵吞的是被退休职工称作为“救命钱”的医疗保险卡上的资金,其性质非常恶劣,最终被定罪量刑实属应得。本人有幸参与了这个案件的侦查工作,在此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出处
《天津检察》
2006年第2期61-62,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