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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视野中的刑事被害人赔偿以强制赔偿易处转换自由刑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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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鉴于自由刑的不足和保护刑事被害人的需求,有必要对我国的刑罚体系进行更新理念上的重构,在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形之下,法院对被告人确定的刑罚可由自由刑与对被害人的赔偿之刑共同构成,且互为消涨。在行刑实践中,建立自由刑与对被害人的赔偿刑之间的易处转换制度。
机构地区 江苏省金陵监狱
出处 《中国监狱学刊》 2006年第2期48-49,共2页 China Prison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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