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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首先应该成为“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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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如果修订草案最终得以通过并践行,将普惠中国1.3亿中小学生,以及他们的老师。但从以往的实践效果上看,没有对违法行为的强有力问责,就不会有法律的真正施行。因此,此次修订《义务教育法》,除了在保障教育投入、均衡教育资源、促进素质教育的目的性方向性问题上做出明确规定外,我们更寄希望于它在违法问责上做出切实有效的程序性规定,使这部事关国家基本前途命运的法律先“硬”起来。
作者 童大焕
出处 《素质教育大参考》 2006年第05B期11-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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