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对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即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从企业的组建、承担债务的责任大小、管理权限的集中程度、股权的转移、经营的期限、筹资成本和经营规模、税收的负担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并结合目前我国企业制度正处于转轨时期的实际,指出:为便于我国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应尽快从法律上规范非公司性企业的地位,按照大多数国家的做法,将其分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并建立相应的法规。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55-57,共3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