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人公司的诞生引发了一个新问题的法律思考,即财产信用风险如何防范。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没有壁垒将会导致形式上的分离而事实上的混同。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一人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分离机制。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一人股东的财产信用、商业道德或良知。一人公司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债权人的债权和社会公共利益将面临风险。因此,应构建严格有效的具有一人公司特点的财产监管制度,对其财产信用风险加以防范。
出处
《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68-71,78,共5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