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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湖州的崛起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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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间,浙江省湖州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深入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千方百计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三年中,全市新增就业岗位12.5万个,实现就业再就业6.6万人次,其中困难人员再就业2.8万人次,分别完成三年目标任务的130%、110%和118%,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均3.8%。2004年湖州市劳动保障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州市财政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三年来,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的基本实践,为我市在“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贯彻落实36号文件精神,建立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长效机制,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作者 姜宝观
出处 《中国就业》 2006年第5期32-34,16,共4页 China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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