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近代社会程序法从实体法中分离出来以来,程序的公正价值就一直成为许多学者争论的焦点,并且不少学者开始以程序价值为中心构筑自己的法律学说,尽管有关法律价值的看法尚未完全统一,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影响我们对法律程序价值的界定。尽管两大法系对程序价值有着不同的追求,但不同的法系和国家对程序公正的优先和主体地位的确认却是相同的,作为凝聚两大法系程序精髓的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即是明证。文章第一次以诉讼法的一般程序价值理论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公正价值进行了探讨。
出处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33-138,共6页
Acade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