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准确进行劳资定位,明确农民工不是城市中的二等公民,而是产业工人的一部分,实现其权益的法理保障;正确进行劳资博弈,确保农民工拥有组织或参加工会的权利,实现其权益的组织保障;完善法律救济机制,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的法律援助制度,实现其权益的司法保障;明确政府责任,加强劳动权益、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力度,实现农民工权益的制度保障。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5-17,共3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江苏省高校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工权利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04SJB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