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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办责任制的积极作用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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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办责任制是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新的历史形势下而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是检察机关为减少和避免群众越级上访、重复申诉、久诉不息,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群众控告难、申诉难现象而推出的一项新的工作机制;它也是检察机关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民主政治的进一步繁荣而产生的一种冲突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 贺永刚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5年第6期19-21,40,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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