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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风险决策”在侦破贪污贿赂案中的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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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的“风险决策”是指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对贪污贿赂案件进行侦查并取得了相关的证据,但据以认定犯罪的证据还没有完全的搜集到,为了进一步搜集犯罪证据而采取的带有风险性决策机制,它包括决定立案、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运用。“风险决策”要求案件指挥者对已查获的案件证据进行分析研究,科学的预测出案件的发展方向,所做出的决定是带有战略性的。如果案件决策者能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就会使案件柳暗花明,反之,因决策带有盲目性就会使案件进入了骑虎难下的境地。因此,案件的“风险决策”是一把“双刃剑”,案件的指挥者一定要慎用。
作者 李海波
机构地区 扎兰屯市检察院
出处 《内蒙古检察》 2005年第6期35-3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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