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香港政府采购模式对深圳的启示 (一)顾问公司制度 在香港政府,如果公务员队伍中没有合适的人员执行有关工作,并且工作的性质及所需时间不适宜为此招聘或培训人员,政府部门便会聘请顾问公司提供协助。通常所需的顾问服务范围包括财务、管理、公共关系、工程及建筑等方面的支援服务。聘请顾问公司,必须遵守一贯的政府采购原则:即符合经济效益,公开、公平竞争,向公众负责等。其具体筛选程序是:采购部门会根据所需顾问服务的性质,邀请在该服务范畴内的顾问公司提交兴趣表达书,并根据他们的经验筛选合适的顾问公司列入备选名单。采购部门会邀请列入备选名单的顾问公司参考由采购部门提供的《顾问工作简介》,呈交技术建议书。《顾问工作简介》与招标文件一样,目的是为顾问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资料,协助顾问公司制备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