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问题是我国高层金融管理机构近几年一直研究的问题,2005年2月20日,央行、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公布并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这种“法人分业,集团混业”的模式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中国金融业的现行格局,对银行业、基金业和金融市场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也有一定的冲击,本文拟就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进而研究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会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27-30,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