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人民主权”理论成功解释“制宪权”问题的背后,却暗含着宪法权威之上还存在更大权威的内在逻辑紧张与悖论。为此,有必要解读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传统,谋求新的视角来获得理论补救。在从“道德宪法”到“政治宪法”的分析过程中,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和国家税权的控制一并进入到了宪法的视角,并成为“自由法治国”的重大理论课题。因此,必须以“财产权—限制财产权—限制限制财产权”为主线,超越民主程序的局限,谋求税权的宪法规制。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3-10,共8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