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的监督,不是一般的民主监督,而是法律监督。它是行政相对人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所进行的监督,它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利己性和软弱性等特点。根据“公民权利制衡行政权力”的原理,可以充分运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实现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监督。目前,亟需通过全面提高监督主体的法律意识、大力完善与行政相对人监督相关的法律制度和逐步健全行政相对人监督机制等,来完善行政相对人的行政监督。
出处
《理论探索》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38-140,共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04BMZ08)资助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