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市场的产权制度向雇主提供了侵害农民工私人产权有利可图的“共同知识”,分散于全国各地的雇主便由此在侵害农民工私人产权问题上达成了合谋条款。分别实施这种合谋条款表现为每一雇主在其与农民工事实上签订的雇佣工资支付契约中含有谈判地位不对称、“裸体工资”和拖欠支付等三大侵权条款。由于这三大侵权条款是严格遵循现行产权制度达成的并与这种产权制保持高度一致,必然会得到国家强制保障及实施,因而农民工工资纠纷案的发生不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失败,恰恰是国家强制实施的成功。要从根本上阻止拖欠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各种权益,最好的选择在于进行产权制度改革。
出处
《经济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5-35,共11页
Economic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