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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瓜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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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朝时候,冠氏县有一妇女路过瓜园,须手摘了一个给抱在怀里的孩子吃。瓜主抓住她,要把她送到县衙门里去。便转念一想,偷一个瓜不能治罪,使自己摘了30个瓜,以证明这个妇女罪大。
出处 《群文天地》 2006年第05X期94-94,共1页
分类号 I [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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