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煤炭安全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国家。理论界从不同角度对中国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做了探讨.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观点:资源无偿的批复是煤矿安全事故背后腐败的根源,而矿难特别重要的原因就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非常严重的管理问题。并强调“安全生产必须要用重典来治理乱局”(李毅中,2006)。国家现有矿山资源的矿产权不清晰导致矿难频发(张维迎,2005)。单一的委托代理关系使煤炭企业没有真正成为市场中的企业(董进才,2005)。煤矿安全监管不力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李毫峰、高鹤,2004)。煤矿安全设备投入不足,安全设备没有得到正确的使用,是矿难发生的直接原因(芮素生)。执法不严导致矿难频发(罗云,2006)。毋庸质疑,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投入不足、执法不严是我国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对煤矿安全的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投入不足、执法不严。这与其说指出了问题的症结,还不如说这只是提出了问题。要降低煤矿安全事故。不能仅仅停留在问题的表象,而是要找出导致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投入不足、执法不严背后的原因,要找出是什么因素导致煤矿安全管理混乱、监管不力、投入不足、执法不严。本文从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背景出发,发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不顺畅,是导致煤矿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出处
《北方经济》
2006年第5期34-35,共2页
Northern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