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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极力打造“阳光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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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磐安县出台了《人事考试查分的规定》,这是该县进一步深化“阳光人事”工程的具体举措。该规定明确,在人事部门组织的所有考试中,当事人若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整个考试组织程序等有疑问的,在成绩公布后的三天内都可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复查或解答,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必须在三日内另行组织人员予以复查或说明。
出处 《浙江人事》 2006年第5期25-2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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