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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的第三人损害及其赔偿请求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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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一些国家民法的规定,致人死亡时,第三人请求财产损失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扶养费和丧葬费或者只规定死亡赔偿金;致人伤残时的财产赔偿范围是伤残赔偿金。我国司法解释对于致人死亡既规定了按收入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又有关于赔偿靠死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规定;对于致人残疾既规定了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又规定了受伤残者扶养的人的扶养费,从而加重了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负担。对此,我国立法应作出调整。
作者 韩松
机构地区 西北政法学院
出处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3期45-56,共12页 Journal of Th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荷兰侵权法》,张新宝译,载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2[德]科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焦美华译,张新宝校,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31页.
  • 3《荷兰侵权法》,张新宝译.载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 4潘维大.《第三人精神上损害之研究》.载王利明,郭明瑞,潘维大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689—705页.

同被引文献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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