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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告倒服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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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名服装公司的女工因为请假方式不符合内部规定而被除名。虽然有厂规,但国有国法。去年11月17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判决,撤消服装公司的“解雇通知”,公司支付给女工经济补偿金11349.46元,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出处 《江苏劳动保护》 2006年第5期47-47,共1页 JIANGSU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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