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外资并购的风起云涌、民营企业的风光无限相比,国有企业MBO一经出现就备受争议。由于具有“内部人”交易的性质,管理层有可能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信息不对称影响收购的合法和公平,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及面临的偿还压力会使管理层做出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决策.从而损害企业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而且所有权和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的结合,不利于管理层的优胜劣汰和更新换代。从长期看可能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因此,MBO在实施过程中举步维艰。在经历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之后。2005年4月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办法》给中小企业MBO提供了规范和依据,标志着对MBO开始了进一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