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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州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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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适应农村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促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河北省冀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市各乡镇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即村级只设一名出纳员,乡镇一名代理会计可负责10至15个村的账务,代理会计实行聘任制,出纳员经村民推荐、乡(镇)考核,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后聘任上岗。
作者 韩朝红
出处 《中国审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9期73-73,共1页 China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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