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走在公力救济边缘的私力救济,是人类社会最初的权利救济方式。在现代社会,私力救济依然保持了它自己的领地。因为法律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强者的武器,所以弱者在寻求权利救济的时候,常常不得已采用私力救济的手段。既然“存在就是合理”,私力救济必然有其运行的逻辑,我们应该允许弱者进行一定的制度创新来实现他们自己的权利保护,这或许是一种代表权利主体自主性的私力救济和国家权力互动的新形式。它既有利于弱者的权利保护,也有利于国家实现社会整合。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13-115,共3页
See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