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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法律适用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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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公众面临的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也在增加。投保成为人们分散和化解风险的重要手段,相应地,诉至人民法院的保险纠纷案件大量增加,案件类型日趋多样,法律关系也越来越复杂。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短,保险立法尚不完善,审判实践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如何准确把握各种法律关系的性质,正确适用法律及司法解释解决保险纠纷,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面临的重要课题。为了研究保险纠纷中的法律适用问题,2006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杂志社和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北省沧州市联合举办了保险纠纷法律适用研讨会。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及部分地方人民法院、高等院校及相关方面的代表共4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与会人员对司法审判中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过程中产生的难点、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并对国务院今年3月21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了前瞻性意见,部分法院的法官介绍了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中的经验。现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作者 孙晓光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9-12,共4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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