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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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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协商进行司法协助的既有惯例,最高人民法院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协商达成了《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安排》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8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6年2月28日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签署。3月22日,《安排》文本在两地同时公布,并于2006年4月1日起生效。
作者 黄金龙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15-19,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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