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22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广大审判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要依法严厉打击,决不手软。同时,要严格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准确定罪和量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近几年审判实践中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处理情况,总结出在法律适用中需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3-2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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