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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审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作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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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赔偿法第一条规定:“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该法开宗明义,明确了国家赔偿的职能为两大项: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二是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一个保障,一个促进,保障与促进相辅相成,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精神实质,也充分表达出国家赔偿法的社会价值。
作者 刘志新
机构地区 最高人民法院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38-38,共1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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