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属于私有财产权,自然可以继承。继承人的有无、多寡不仅会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也会影响到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关系到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能仅由公司股东任意决定。为此,作者探讨了因股权继承导致公司组织形式变更的三种情形:一是因继承导致公司股东为一人时,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二是因继承导致公司股东超过50人时,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三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
出处
《商场现代化》
北大核心
2006年第05X期237-238,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