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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会诊费和药品目录外费用应由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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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讨论案倒:某工伤职工伤势较重,因县医院医疗水平有限,用人单位和职工家属要求从上级医院邀请专家会诊。县医院同意并邀请专家进行了会诊。现就专家会诊费(无正式发票)及工伤药品目录外药品费用发生争议。劳动保障部门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不予支付;用人单位认为,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形成的工伤费用应由劳动保障部门支付;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75-75,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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