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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595号 关于发布《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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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保护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加强对进出口农药(含原药和制剂)的管理,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进出口农药应向农业部申请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海关凭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办理通关手续。
出处 《农药科学与管理》 CAS 2006年第3期4-11,共8页 Pesticide Science and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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