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指南》标准4.4.3“信息交流”规定:“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对于上述要求,不少组织执行得不到位,理不清有什么重要环境因素需要与外界交流。表现为:该交流的没有交流;明明已经进行了交流,自己不知道,需要证据的时候拿不出来;有些审核员审核不到位,不知道如何审核,也不知道审核到什么程度能符合标准的要求;有些参加面试的实习审核员经常面临回答不准确的尴尬。问题出在哪儿呢?
出处
《中国质量认证》
2006年第5期63-65,共3页
China Conformity Assess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