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格”论诗,贯穿了汉以后的整个中国诗学史。“格”主要指体式规范,也包括诗歌蕴涵的精神志气在作品风貌上的体现,它兼有形式与内蕴两重意义:既包括诸如方法、体式等形式要素的方方面面,又多关乎品位,有思想性方面的要求。“格”体现为固定的范式,它的质性比较稳定,人们能够师法仿效,致使中国诗歌的创作经验和艺术范式得以代代相续;同时,它又易束缚诗人才情的自由舒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艺术法则的创新和主体精神的实现。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99-103,共5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