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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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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广播影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同制定了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职业编码为6-19-03-04)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6年第5期34-34,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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