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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体育场地工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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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体育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共同制定了体育场地工(职业编码为4—04—03—02)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06年第5期35-35,共1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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