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5月16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人防办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就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州国土局”)修建综合办公楼违反人民防空法和《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一案,公开举行了人防行政处罚听证会。5月20日,州人防办依据听证情况,依法对州国土局做出补缴易地建设费14.042万元,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州国土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决定。这是黔东南州乃至贵州省首例进入听证程序的人防行政处罚案例。
出处
《中国人民防空》
2006年第5期35-36,共2页
Chinese Civil Air De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