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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严重缺陷新生儿处置法规”的反思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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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早在1986年10月,在南宁召开的全国第四次医学伦理学术研讨会上,我们天津市卫生法规起草小组制定的《严重缺陷新生儿处置法规》(附后)就引起代表们广泛重视。当时卫生部与会同志表示应促成此法规的颁布实施。
作者 孟宪武
机构地区 天津医科大学
出处 《医学与社会》 1996年第2期45-47,56,共4页 Medicine and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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